问题 | 警察局不公平处理怎么办 |
释义 | 一、派出所明显不公平调解怎么办 1、法律分析:派出所处理结果不公,可以采取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向该派出所所属分县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市局)提起行政复议。 (2)向所属分县局所在的区、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3)向该分县局所在地区、县的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二、派出所执法不公怎么办 派出所执法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如不服派出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在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三、派出所办不公应该怎么投诉或维权? 派出所办不公应该通过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或维权来处理。可通过陈述事实、申辩,跟工作人员讲,也可依派出所给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一般为派出所所在的公安局的上一级公安局或者当地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若是受害方,可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条规定 人民警察必须做到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督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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