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在不同地区工作,应当参加当地社会保险。但是如果在本人原住地未参加社保,且在其他地区工作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情况下,可以继续参加原住地的社保。如果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则需要参加当地社保。
 法律依据:
 1.《社会保险法》第九条规定:“职工在不同地区工作的,应当参加当地社会保险。”
 2.《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职工在本人原住地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本人在其他地区工作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可以继续参加原住地社会保险。”
 3.《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职工在本人原住地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本人在其他地区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的,应当参加当地社会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