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农村居民家庭户口是属于非农业户口。农村户籍,又称农村户籍,是指在实施户籍管理体制改革和废除“农业户籍”和“非农业户籍”的地区,与城市户籍相对应的户籍类型。根据公安部门对户籍的分类,目前只有农业户籍和非农业户籍两种。 后来,非农业户籍被称为城市或城市户籍。农村户籍的定义需要具备以下条件:村委会登记现行户籍、依法承包农村责任领域、在2005年1月1日前缴纳农业税费、承担农村公益性服务、不享受社会保障。城镇居民的福利待遇。扩展资料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意见》的最大亮点是建立了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 这就意味着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将成为历史,从“农业”和“非农业”来区分户籍的性质,由此衍生的蓝图户籍和其他户籍类型也将是古老的。今后,我国每个公民的户籍都将登记为户籍,这反映了户籍制度在人口登记管理中的作用。到2020年,实现1亿左右的农业移民和城镇其他永久性居民的安置,使尚未在城镇定居的人逐步享受基本公共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