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国共产党包头工委是于1921成立的。 中国共产党包头工委的职责: 1、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2、指导市直机关党的组织生活和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市直各部门机关党组织的设立和机关党委(直属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的考核、任免和培训工作; 3、负责指导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市直机关思想道德文化建设工作; 4、指导市直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领导市直机关党的纪委检查工作,抓好违纪案件的查处,按分工审批科级以下(包括科级)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处分决定; 6、领导市直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7、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第三条 创新组织实施。进一步强化实名制管理,及时维护信息系统,不断完善基础数据。推进机构编制法制化与现代信息技术有机融合,建立四部门信息共享平台,打破数据壁垒,实现共享共用。机构编制业务基本实现网上办理,建立起了机构编制数据的动态统计、组合查询及自动报警机制。结合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建立基层编制统筹和动态调整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