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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江阴公积金贷款政策
释义
    江阴公积金贷款
    一、公积金贷款条件
    1、借款申请人必须在申请贷款之月前6个月向江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单位汇缴)住房公积金并且自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至申请贷款之月不欠缴(单位不欠缴)住房公积金;
    2、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是用于自住的普通住房;
    3、借款申请人是所购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购房合同上作为买方签名盖章);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5、提供本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作还款保证或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
    6、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得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二、公积金贷款额度
    可贷额度:
    借款人或配偶的新职工住房补贴符合贷款条件,其缴存余额可合并计算。
    借款人一人符合贷款条件,贷款额度为3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贷款额度为60万元。
    实际可贷额度:
    房屋总价(商品房为购房合同总价;存量房为备案价和评估价中的较低价)减去规定的贷款首付额度。(拟定计算可至JY510购房工具页面进行模拟计算)
    三、公积金贷款期限
    每贷款一万元期限不超过三年,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十年,且不超过借款人的可借款年限。(可借款年限=借款人自借款之日起至法定离退休时的工作年限+5年)
    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公积金贷款办理须知
    一、适用范围
    1、目前江阴市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江阴农商银行、交通银行。自2014年4月1日起,偿还以上银行住房贷款(包括公积金住房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只可采用委托还贷的形式。如增加新的委托还贷业务银行,公积金中心将在公共媒体及时公布。
    2、借款人及其配偶均可作为委托人办理委托还贷,自2014年4月1日起,产权共有人或同户直系亲属一并列入委托人范畴。
    二、提供资料
    1、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2、住房贷款合同原件。
    3、配偶办理公积金委托还贷的,另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4、同户直系亲属办理公积金委托还贷的,另需提供户口簿原件。
    5、产权共有人办理公积金委托还贷的,另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提供经房屋产权监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
    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间
    1、公积金中心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2、银行网点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意见》
    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和第二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意见》
    第三条 职工家庭在无锡市行政区域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20%;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40%;在江阴、宜兴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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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3:5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