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安排工作,除非是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但也有不少不能找到像样的工作,有的不得不去自己下海创业。但是,女兵退役后的去向又如何,大多数女兵经过部队的训练,退伍后理想去处就是一些健身机构以及体育场馆去谋得一份差事,但随着这个社会的分工越来越细,很多的岗位都会更专业的人去做,甚至达到饱和。女兵,在就业之前也需要进行大量学习。当然,女兵退役后,都会慢慢组建自己的家庭,有的开始像大多数母亲一样,承担着家庭事务,毕竟这个社会在就业方面,确实还存在一些男女不平等的情况,而退伍女兵们能组建一个安稳的家庭,也是她们幸福的归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条 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