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述不服环境行政处罚的救济手段 |
释义 | 不服环境行政处罚的救济手段有,可以直接向上一级部门进行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还可以提起诉讼;此外,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只要有合法的证明材料,那么就可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环境行政处罚中当事人的法律救济途径主要有两条: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程序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所遵循的步骤。它在性质上属于行政程序。 拓展资料:行政程序与司法程序相比,具有简易、高效等特点。但是,行政复议作为一种行政裁判制度,又具有准司法性,所以在程序上应尽量司法化,以保证复议活动的公正性和合理性。综合上面所说的,不服行政处罚的结果,当事人是有权利通过法律的途径来保障的自己权益,当事人既可以选择行政复议,也可以选择行政诉讼,只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提起,那么就可以依法获得受理,所以一定要注意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如根据《行政复议法》第9条和第16条的规定,申请复议还须符合下列程序条件: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申请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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