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核实资金管理的安全,审计人员执行怎样的审计程序 |
释义 | 所谓具体审计程序,是审计人员为获取审计证据而采取的方法和手段,是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审计实务中具体审计程序可以分为检查、观察、询问、函证、重新计算、重新执行以及分析程序七种类型。 一、检查 检查是指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生成的,以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记录和文件进行审查,或对资产进行实物审查。这一程序在各个审计阶段均有应用。 检查程序具有方向性,比如在执行抽盘时,审计人员既要从存货检查至会计实务中的存货盘点记录,又要从存货盘点记录检查至存货,而不能仅进行单向抽查。 二、观察 观察是指审计人员查看相关人员正在从事的活动或实施的程序。说白了就是在一旁盯着,看看被审计单位做了哪些事,是如何做的。 但是观察程序获取的是时点证据,并且被观察人员的行为可能因被观察而受到影响,所以只执行的观察程序往往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三、询问 询问是指审计人员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的知情人员获取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并对答复进行评价的过程。询问程序适用于整个审计过程,对执行这一程序的审计人员的沟通表达能力要求较高。 四、函证 函证是指审计人员直接从第三方获取书面答复以作为审计证据的过程,书面答复可以采用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等形式。以下情形适用函证程序: 1.针对的是与特定账户余额及其项目相关的认定; 2.被审计单位与第三方之间的协议和交易条款存在错报风险; 3.获取不存在某些情况的审计证据。 五、重新计算 重新计算是指审计人员对记录或文件中的数据计算的准确性进行核对。有时审计人员不能完全信赖被审计单位的计算结果,需要亲自重新计算,重新计算可通过手工方式或电子方式进行。 六、重新执行 重新执行是指审计人员独立执行原本作为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组成部分的程序或控制。重新执行程序主要在控制测试中应用。 七、分析程序 分析程序是指审计人员通过分析不同财务数据之间以及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之间的内在关系,对财务信息作出评价。这一程序有点类似于财务分析,通过分析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指标或非财务信息是否合理,来推断是否存在错报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对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第十七条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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