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单位的生育津贴多少天的规定如下,《 生育保险 规定》第十六条明确规定: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 女职工 生育享受 产假 :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假期期间,包括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 法规 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 工资 ,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法律客观: 《 女职工 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 女职工产假 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 生育保险 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