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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生证明丢了,户口已经落户了,需要登报么
释义
    不需要登报。《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正式的出生证明需要明确孩子的正式名字。
    在合法医疗机构出生,当时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者,年龄超过一岁,补办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原接生机构未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的证明
    2、《出生记录》的复印件
    3、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证明
    4、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5、办证人的身份证
    因遗失、被盗等原因需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由原发证机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由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失声明
    3、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没有进行户口登记的证明
    4、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提供上述1、2款材料,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七、《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补发办法如下:
    (一)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二)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具体的补发程序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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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8:4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