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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支票、汇票和本票的区别: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和银行本票的比较
释义
    汇票、本票和支票是不同类型的票据,它们的基本当事人和付款方式有所不同。汇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付款方式可以是见票即付或定期付款;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付款方式只能是免票即付;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付款人必须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付款方式只能是见票即付。共同特点是票据由出票人签发,付款无条件且有确定日期或期限,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
    法律分析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见票即付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在上述汇票的概念中,基本当事人有三个:一是出票人,即签发票据的人;二是付款人,即接受出票人委托而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的人,付款人可以是包括银行在内的他人,也可以是出票人;三是收款人,即持有汇票而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人。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票据法所称的本票,是指银行本票。在上述本票的概念中,它的基本当事人只有二个:即出票人和收款人。我国的本票和汇票的区别主要有:
    (1)汇票的当事人有三个,而本票当事人只有二个;
    (2)本票出票人(也是付款人)限于银行;而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不限于是银行。
    (3)本票的付款方式只限于免票即付,而汇票可以定期付款。
    支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一是出票人,即在开户银行有相应存款的签发票据的人;二是付款人,即银行等法定金融机构;三是收款人,即接收付款的人。我国的支票同汇票的不同,其区别主要有:(1)支票的付款人必须是银行等法定金融机构,汇票的付款人不限于金融机构;(2)支票的付款方式只限于见票即付,汇票可以定期付款。
    汇票、本票和支票中当事人关系的共同的特点是:第一,票据由出票人签发;第二,由付款人(或是委托他人或由出票人自己)按照票面金额支付;第三,票面金额的支付是无条件的;第四,票面金额的支付必须有确定的日期或应在法定的期限内;第五;票面金额的支付是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的。
    结语
    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票据具有共同的特点:出票人签发,付款人按照票面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汇票涉及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个当事人,本票涉及出票人和收款人两个当事人,而支票涉及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个当事人。本票出票人限于银行,而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不限于银行。支票的付款人必须是银行等法定金融机构,而汇票的付款人不限于金融机构。无论是汇票、本票还是支票,它们的支付是无条件的,并且必须在确定的日期或法定期限内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票面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二章 汇票 第一节 出票 第十九条 【汇票的定义和种类】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二章 汇票 第一节 出票 第二十四条 【不具票据法上效力的记载事项及其效力】汇票上可以记载本法规定事项以外的其他出票事项,但是该记载事项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二章 汇票 第一节 出票 第二十二条 【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及其效力】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
    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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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3:2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