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弃权协议是否有效? |
释义 | 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和教育义务,子女有权要求抚养费。双方协商放弃抚养权有效,但仍需履行抚养费义务。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抚养,仍为双方子女。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生活费和教育费,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子女可在必要时要求超过协议数额的合理费用。 法律分析 1、双方协商一致放弃一方抚养权,子女由另一方抚养的协议有效,但是仍然要履行给付抚养费的义务。 2、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3、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4、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5、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拓展延伸 评估弃权协议的法律效力 弃权协议的法律效力是指该协议是否具备法律约束力和执行力。评估弃权协议的法律效力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协议的签署是否自愿、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要件、是否存在违法性质等。法律效力的评估还需要考虑相关法律条款和先例判决。在评估过程中,需要详细分析协议的内容和背景,检查是否存在任何违反公共利益或违反法律原则的情况。最终的评估结果将决定该弃权协议是否在法律上具备有效性,以及是否可以被法院或其他相关机构认可和执行。 结语 双方协商一致放弃一方抚养权,子女由另一方抚养的协议有效,但仍需履行抚养费义务。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是不可推卸的,未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抚养费。离婚不消除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子女仍属双方。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承担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子女可在必要时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数额的合理要求,此并不妨碍其权益。弃权协议的法律效力需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自愿性、法律要件和违法性质等,最终评估结果决定其是否具备法律有效性及是否可被认可和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一、放弃抚养行为产生的原因分析 在离婚纠纷案件审理中,一方放弃另一方应负担的子女抚养费主要有以下原因:对于放弃方而言: 1、为达离婚目的而作出的一种妥协; 2、为争夺子女的抚养权而作出的一种让步; 3、为彻底断绝将来再与对方发生来往; 4、为不让对方探视小孩。 对于被放弃者而言: 1、经济上负担不起; 2、认为不应该给,这种观点在农村尤其普遍,一般是女方认为子女既然给男方抚养了,男方就应承担起抚养子女的义务,而自己没得到子女还要出钱抚养,被认为是不公平; 3、不想给,夫妻反目成仇,认为给了抚养费就是对方得了利益,抚养费成了抱负对方的手段。 对于法院而言: 1、希望双方作出妥协,使案件能够调解; 2、减少案件的执行。 从以上原因分析可以看出,各方在作出放弃子女抚养费的初忠都是从自身利益着想,而未站在子女的角度考虑,都有涉嫌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之疑。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