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市养犬登记和年检管理办法? |
释义 | "为了实施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做好养犬登记和年检工作,制定本办法。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按照本办法办理养犬登记和年检。市公安局负责对全市养犬登记和年检工作统一管理和监督、指导。区、县公安机关负责具体办理养犬登记和年检。第四条 个人在养犬前,应当先征得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同意。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发给养犬登记表,并与其签定养犬义务保证书: (一)有合法身份证明; (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四)住所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 养犬人应当自取得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之日起30日内,携犬到住所地区、县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 养犬人办理养犬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养犬登记表; (二)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 (三)与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养犬义务保证书。 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予以受理,并在5日内发给养犬登记证;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即时向养犬人告知有权办理的机关;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养犬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养犬人取得养犬登记证后,应当携犬到畜牧兽医行政部门批准的动物诊疗机构对犬进行健康检查,免费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并领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 法律依据: 《北京市养犬登记和年检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按照本办法办理养犬登记和年检。 第三条市公安局负责对全市养犬登记和年检工作统一管理和监督、指导。区、县公安机关负责具体办理养犬登记和年检。 第四条个人在养犬前,应当先征得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同意。 "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