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企签第三方合同的原因如下: 1、管理规范,提高用工安全; 2、成本低廉,提高企业效益; 3、服务全面,提高员工工作热情; 4、降低用人风险。与劳务派遣相比,用工单位(发包方)不用承担连带责任。签第三方合同是劳务外包的形式,由第三方公司签等于是代理工形式的,工资和福利都是通过公司先给第三方,再由第三方公司抽成再发给劳动者。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