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国防科大北门围墙以东,三一大道以南,东二环以西,浏阳河大堤以北合围区域(不含金帆小区、时代先锋、教师村、胜利社区原本地居民、邮电器材宿舍、誉峰苑、科大景园社区中的德邦新村); 2.三一大道以北的第-湾、红色商贸城、香樟雅郡、天都大厦以及科大佳园部分(不含科大子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