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填写内容如下: 1.确定为积极分子当时的主要表现。当申请入党人经支委会研究被。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由支部组织委员或支部书记根据其当时的表现,概括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的主要优缺点。 2.“对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意见”。由培养人、党小组和党支部填写 。 对积极分子半年来的情况进行考察的结论。培养人的考察意见,应尽可能客观、准确,以写实的方法填写。 3.接受培训和吸收参加党内活动的情况。由党支部逐项记录党组织 对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的有关情况。 4.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和培训情况。 由党支部记载经党小组和党 支部讨论积极分子具备条件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理由及考察认定的意见以及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培训的情况和其参加培训考核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