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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深化预算制度改革的意见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坚持预算法定。增强法治观念,强化纪律意识,严肃财经纪律,更加注重强化约束,着力提升制度执行力,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制度的刚性约束力。明确地方和部门的主体责任,切实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三条 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
    全国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
    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
    第四条 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第五条 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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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19:5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