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地临时用电施工规范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建筑施工临时用电规范要求如下 一、有关人员的要求: 1、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甲方到场。 2、有关人员应做到如下几点: (1)、必须持证上岗,有安全用电责任感和对工作负责的精神,操作中要装得安全,拆得彻底,修得及时,用得正确。 (2)、团结互助协作,有集体意识,服从管理。 (3)、及时清除隐患,勤检查,勤维修,勤宣传。 3、用电人员应做到如下几点: (1)、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2)、使用设备前必须检查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3)、停用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4)、发现问题应立即拉闸断电,及时报告解决。 二、用电线缆的安全措施: 1、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2、架空线的档距不得大于35m,线距不得小于30cm,架空线的最大弧垂直处与地面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小于4m。 3、架空导线选择不仅要进行负荷计算,还须考虑其机械强度确定,以保持其最小截面为限定条件。 (1)、保护零线严禁通过任何开关和熔断器。 (2)保护零线作为接零保护的专用线,必须独用,不能他用,电缆要用五芯线。 (3)保护零线除了从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引出外,在任何地方不得与工作零线有电气连接。 (4)保护零线的截面积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积,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 (5)重复接地必须接在保护零线上。工作零线不能加重复接地。 (6)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处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及末端做重复接地。 4、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 三、配电箱,开关箱的安全措施: 1、配电箱,开关箱的材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电箱,开关箱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大于1.5mm。 (2)、配电箱内的电器应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 2、配电箱,开关箱内部开关电器安装要求。 (1)、箱内电器安装按左大右小,大容量的控制开关,熔断器在左面,右面安装小容量的开关电器。 (2)、箱内所有的开关电器应安装端正,牢固,不得有任何歪斜。 (3)、配电箱,开关箱及其内部开关电器的所有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件均作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必须用标准的黄/绿双色线,并通过专用的接线端子板连接,与工作零线区别。 3、配电箱,开关箱导线进出口处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电箱,开关箱内应采用绝缘导线,其性能要良好,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导电部分。 (2)、配电箱,开关箱内应采用铜线,保护零线采用绝缘铜线。 4、配电箱,开关箱制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必须有门锁。 (2)、端子板放在箱体内配电板下部或箱内底侧边,并分别标明“N”,“PE”。 5、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面安装高度在1.3~1.5米间。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其下底面安装高度在0.6~1.0米间。 6、禁止将配电箱,开关箱置于地面并随意拖拉。 7、配电箱和开关箱必须专箱专用,不得随意另引接其他零时用电设备。 8、配电箱,开关箱每月进行一次检查维修。 四、现场照明安全措施: 1、照明开关箱(板)中的所有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件都必须作保护接零,所有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 2、照明开关箱(板)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3、照明线路的相线必须经过开关才能进入照明器,不得直接进入照明器。 4、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米,室内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米。 五、防灾、防爆、防雷措施 : 1、本工程由于使用塔吊可借其作为防雷设施,塔吊接地必须与主建筑的公共接地可靠连接,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对于没有塔吊的工程其高耸金属物架凡20米(如脚手架、上料井架)必须安装避雷针(2米)并做好重复接地其电阻不得大于10Ω,以防雷击伤人。 2、所有易燃、易暴及强腐蚀性物品必须加强管理,不得存储、放置在配电箱、开关箱、常用电机具附近。 3、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及重要电器旁必须配备ABC类型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以防电器着火能及时扑灭。 六、其它相关措施: 1、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建立完善合理安全施工用电管理制度,建立可行的经济“奖罚制度”,并将安全用电责任逐项逐条落实到人,以便日常工作时查询。 2、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必须执行公司相关的机电设备、机具和线路安装用电检查验收和使用管理规定,未经相关部门和人员检查验收的所有机电设备、机具、和临时安装线路不得善自使用。并建立相关的检查、维修、和用电变更制度,做好所有相关验收、检查、安装、修改、维护记录并收入安全管理资料。 法律依据: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凡属于临时性用电,用电单位或个人应向供电所办理申请手续,经同意双方签订供用电协议并装设计量表计后方可用电。 2、凡属临时性用电,均应装设漏电保护器和短路、过载保护,在雷电频繁地区还应装设浪涌保护。 3、临时用电如需架设线路,则应符合《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 4、临时性用电不得转供电。用电结束,供电所应拆除临时用电装置,不允许将临时用电直接转为正式用电。 5、供电所对临时性用电的管理应纳入具体责任人的工作考核。管理责任人应加强对其检查和巡逻。 6、临时性客户的内部线路应符合装置标准,并可靠固定;移动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具备可靠接地,电源线应用完好的绝缘电线,不允许使用破损的电线和不合格的电器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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