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可以,大陆公安无权直接到香港抓人,因两地法律法规都不同。但可以通过申请要求香港抓人再移交大陆,大陆警方也可以通缉人犯,由香港国际刑警来抓捕,香港警察抓捕了逃犯会移交给中国公安。 因为由于两地法制的不同,及内地警察在外地是没有执法权,所以只能联合当地的警察协同执行拘捕。 大陆警察虽然不能去香港、澳门直接办案,但可以通过香港、澳门的警方来协助办案就行了,毕竟是一个国家,又没有地方保护,现在的信息联网设备这么发达,想要抓捕一个犯人还不容易,直接机场扣留就可以了。不过如果犯罪嫌疑人更换了身份,属于高级犯案,那估计不管哪一头的警方办理这样的案件都会很棘手的,要是真的通过走私途径逃到外国去也不是没有可能,这个就要看犯罪嫌疑人的实力和级别了。 我国内地的公安机关一般是不能进入香港抓捕在逃犯人的。虽然大陆警方不能直接到香港抓捕,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4102国香港1653特别行政区法》第95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司法机关通过协商依法进行司法方面的联系和相互提供协助。中国公安想要抓捕在港的逃犯的,可以通报香港警察抓捕在逃犯人,香港警察抓捕了逃犯会移交给中国公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二十二条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得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中央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如需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须征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同意并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中央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一切机构及其人员均须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中国其他地区的人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须办理批准手续,其中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定居的人数由中央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征求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确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可在北京设立办事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