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抵押的财产有什么? |
释义 | 抵押财产包括建筑、土地、海域使用权、生产设备等,但不包括土地所有权、公益设施等。设立抵押权需书面合同,登记抵押权时才生效。动产抵押需登记,否则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建筑抵押需同时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抵押需同时抵押上面的建筑物。债务人或第三方有权处置的下列财产可以用作抵押品: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属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和行政法规允许进行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上述财产一并进行抵押。 以下财产不得作抵押品: (一)土地的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公益性法人设立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如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签订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通常应包括以下条款: (一)担保债权的种类和金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属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或正在建造的建筑物作抵押的,必须进行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以建筑物作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也一并作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也一并作抵押。 以动产作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善意第三人产生效力。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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