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1、行驶证每本15元。
 2、机动车登记证书每证10元。
 3、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
 4、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
 5、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
 6、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7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5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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