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契证是已经取消了。契证指不动产的产权转移变动凭证,一般有当事人自行订立的产权转移变动凭证和国家机关签发的产权转移变动凭证两种形式。原来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已经停止使用了,改成了现在的《不动产权证》。所谓契证,实际上是缴纳契税的凭证,关于契证的规定如下:1、《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这两证齐全,就代表完整产权,根本不存在三证合一的事实;2、有的地方给一张发票,有的地方给一本证书,都是在办理房产证时必须向地税局缴纳的;3、有房产证必然是缴纳过契税的,没有缴纳契税就办不了房产证,这是房产交易的常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三)房屋买卖;(四)房屋赠与;(五)房屋交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