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区别为: 1、经费来源不一样:公务员是行政编制,财政全额拨款。 2、待遇、地位不一样:这点在很多地方都有体现,这里所说的待遇包括 工资 、福利、升迁机会等。 3、职能职责不同:理论上,公务员是”依法行政”。 《公务员法》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