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偷税和漏税的区别 |
释义 | 偷税和漏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的区别在于税款的缴纳意愿和行为。 偷税是指故意隐瞒或虚构应纳税款的情况,以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偷税行为是有意进行的,涉及到故意欺诈和违法行为。偷税行为通常是企业或个人通过虚报收入、少报利润、假冒发票等手段,以达到逃避缴纳税款的目的。偷税行为是违法的,一旦被发现,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如罚款、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 漏税是指在纳税过程中,由于疏忽或不当处理,未将应纳税款的全部或部分计入纳税申报表中,导致未缴纳的税款。漏税行为通常是无意的,涉及到纳税人的疏忽和失误。漏税行为通常是由于纳税人对税法的理解不够深刻或对纳税申报表的填写不够认真导致的。漏税行为是违法的,但相对于偷税行为,其后果较为轻微,通常只会面临行政处罚和补缴税款等后果。 总之,偷税和漏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故意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后者是由于疏忽或不当处理导致未缴纳全部或部分税款的行为。无论是偷税还是漏税,都是违法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第二百零三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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