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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持股百分之十以上股东的权利
释义
    71、持股百分之十以上股东的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参与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参加股东会议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4、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5、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出资;
    6、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7、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
    8、监督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9、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10、依法分配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一、股东持股多久可以分红派息
    只要在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前买入股票,就可以获得分红派息。一般分红派息会在年报公布以后,时间是5-7月不等。分红派息是指上市公司向其股东派发红利和股息的过程,也是股东实现自己权益的过程,形式主要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
    在分红派息前,持有股票的股东一定要密切关注与分红派息有关的4个日期。
    1、股息宣布日,即公司董事会将分红派息的消息公布于众的时间。
    2、股权登记日,即统计和确认参加股息红利分配的股东的日期,在此期间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方能享受股利发放。
    3、除权除息日,通常为股权登记日之后的一个工作日,当日之后(含当日)买入的股票不再享有本期股利。
    4、发放日,即股息正式发放给股东的日期。根据证券存管和资金划拨的效率不同,通常会在几个工作日之内到达股东账户。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相关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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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2:0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