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政务警告是国家监察机关针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管理人员,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其他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所给予的纪律和惩戒处分。 法律客观: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第七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撤职,24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