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既遂和未遂的犯罪数额可否合计 |
释义 | 不可以直接合计计算数额。对于数额犯中犯罪行为既遂与未遂并存且均构成犯罪的情况,分别对应不同法定刑幅度的,首先应当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就未遂部分比照既遂犯确定对应的法定刑幅度,再与既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幅度进行比较,选择适用处罚较重的法定刑幅度,并酌情从重处罚;二者在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犯罪既遂酌情从重处罚。该款具有量刑情节及确定未遂部分法定刑幅度的双重功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