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包括:第一,当事人主张的关于实体权益方面的法律事实;第二,当事人主张的程序法律事实;第三,证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第四,习惯、地方性法规和外国法,因为法官并不一定了解外国法、地方性法规以及当地的一些习惯,所以当事人需要对此进行证明;第五,特别经验规则,主要是指专门性的特殊行业的经验规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