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般来讲,如果第一次是以购房的情势而支取的住房公积金,那么第二次就要以还贷的方式支取了,职工用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由于了偿还购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从办理之日起满半年后才能再1次申请提取,而每一次提取都需要经由公积金管理核心审核。 还贷提取公积金的,有下列两种方式,但只可以选择其中1种。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