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男方要求女方上门探望子女,女方是可以拒绝的探望权的主体相对于被探望的子女来讲只能是父或母探望权的行使只限于孩子的父母,不得任意扩大范围探望权行使的时间是离婚后通过离婚程序,夫妻双方解除了婚姻关系,才能产生探望权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离婚后,子女一般是同直接抚养其的父或母生活一起,一方行使探望权,去看望子女,往往需要另一方的配合、协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