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要求女方上门探视 女方可以拒绝吗 |
释义 | 对于男方要求女方上门探望的情况下,女方不愿意就可以拒绝。探望权的主体相对于被探望的子女来讲只能是父或母。探望权的行使只限于孩子的父母,不得任意扩大范围。探望权行使的时间是离婚后。通过离婚程序,夫妻双方解除了婚姻关系,才能产生探望权。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