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可以去救助站的条件为: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应当及时安排救助;不属于救助对象的,不予救助并告知其理由。 法律客观: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第二条 《救助管理办法》规定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前款规定情形的,不属于救助对象。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第五条 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应当及时安排救助;不属于救助对象的,不予救助并告知其理由。 对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救助站应当先提供救助,再查明情况。 对拒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的,不予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