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党委副书记在公司党委的集体领导下,协助党委书记做好党委日常工作,书记外出时,主持党委的日常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和公司党委决议、决定。 3、协助党委书记做好日常党务工作、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创建活动,指导和督促基层党组织落实企业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制度,认真开展各项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4、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做好干部日常教育、管理、考察、监督等工作。 5、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指导、督促政工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女工等群众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6、负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和处理好职工反映的各种问题。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 第三条 党政领导职务每个任期为5年。 第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应当保持稳定。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任满一个任期: (一)达到退休年龄的; (二)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或者不宜继续担任现职务的; (三)不称职需要调整职务的; (四)自愿辞职或者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 (五)因受处分或处罚需要变动职务或者被罢免职务的; (六)因工作特殊需要调整职务的。 党政领导干部在一个任期内因工作特殊需要调整职务,一般不得超过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