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林权证载明日期的有两种:一种是集体或国有发包的林地、林木林权证,到期可向发包单位申请继续承包,获得承包权后再向发证机关申请发证;一种是通过流转取得的林权证,到期后向原发包者签订林地、林权转让合同,合同签订后再向发证机关申请发证。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对农户承包的林地实施有效保护,现在由登记机构(设在自然资源部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遵循“不变不换”的原则,继续有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