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林权证到期后就无效了吗 |
释义 | 林权证载明日期的有两种,具体如下: 1、一种是集体或国有发包的林地、林木林权证,到期可向发包单位申请继续承包,获得承包权后再向发证机关申请发证; 2、是通过流转取得的林权证,到期后向原发包者签订林地、林权转让合同,合同签订后再向发证机关申请发证。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对农户承包的林地实施有效保护,现在由登记机构(设在自然资源部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遵循“不变不换”的原则,继续有效。 林权证办理流程: 1、申请。首先是由林权权利人对林地或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或者说是林权变更、注销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勘测。在受理申请后,具有专门资质的林权登记人员及林权申请人需召集涉及林地周围的邻林林权权利人,对申请林权的林地进行实地核实; 3、审查。经过实地勘测后,开始对申请林地的各项信息进行相关的审查,审查由林地所在社区、存、乡镇进行,签注意见,没有异议之后,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进行最终审核; 4、公告。经过审查合格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将会对拟登记发证的林权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为三十天,如果在公告期间之内没有任何异议,那么准许登记发证,如果在公告期间出现异议,重新进行核实; 5、登记发证。经过公告期无异议的,准许发放林权证,并加盖发证机关和填证机关印章,如果是不准许登记发证的申请,通常会接到由当地登记机关下发的书面通知,通知上会有理由,申请材料会一并退还申请人。 综上所述,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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