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烟花爆竹燃放规定2021 |
释义 | 2021天津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1 、从自己做起,拒绝燃放烟花爆竹,选择音乐、鲜花、书画等安全、环保的喜庆方式欢度新春佳节; 2 、自觉宣传和倡导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理念,教育、引导、劝阻家人、邻居和亲友,不要燃放烟花爆竹; 3 、通过各类新媒体积极传播拒绝燃放烟花爆竹,倡导安全、文明、环保生活新理念,弘扬正能量。 辞旧岁,迎新春。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共同行动起来,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生共荣的现代化美丽天津作出应有的贡献。 【法律依据】 《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第四条 本市滨海新区、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供销合作社系统在上述区域内专用仓库中储存的烟花爆竹,应当限期迁出或者销毁。本市其他区人民政府决定本行政区域禁止经营(含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及时间。第五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经营(含储存)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公安机关负责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本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协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第十一条 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从具有许可证的销售网点购买,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地燃放,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个人不得燃放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和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禁止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投掷燃放烟花爆竹; (三)不得在建筑物内、构筑物上燃放烟花爆竹; (四)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成年近亲属陪同看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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