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原因通常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或隐瞒重要疾病史或伤病史等情况。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告知或隐瞒了既往息肉病史,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应如实告知重要事项。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十八条:被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未如实告知的,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3.《合同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因重要事实被误解时,误解方有权请求人消除误解或者撤销合同;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误解却不消除误解,撤销权消灭。 4.《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当事人一方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 5.《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条:向对方隐瞒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损害对方利益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并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总结: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既往病史等重要事项,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如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原因是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既往息肉病史,被保险人可以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来证明自己的无过错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