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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证据不足无罪释放还会再查吗
释义
    理论上来说不会了,一事不再理。但在现实中公安机关可能会以其他由头立案启动侦查程序。
    一、起诉不成立应立案还是没立案过了追诉时效
    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后,如果发现案件已经过了追诉时效的,公安机关是可以撤销案件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二、醉驾追溯期效是多长时间
    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醉驾的追诉时效要根据醉驾所被判处的最高刑罚确定,综合来说醉酒驾驶这种行为,通常情况下的追诉时效是五年。
    三、刑事诉讼法的五大程序有什么
    刑事诉讼法的五大程序分别是:1、立案,如果认为这一事件中存在犯罪事实并应该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则予以立案,从而启动了刑事诉讼程序;2、侦查,侦查的目的有两个,一是找到犯罪人,一是收集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3、审查起诉,检察院接到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以后,案件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4、审判阶段,法院在收到并审查检察院移送起诉的案件后,除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一般会公开开庭审理;5、执行,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国家赔偿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方式如下: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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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7:3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