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组合贷款离婚怎么办 |
释义 | 组合贷款即夫妻共同债务,对夫妻共同债务,双方负连带的清偿的责任,离婚时应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资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未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不得先行分割共同财产。 一、什么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具体如下: 1、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从事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3、因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4、因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6、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分配具体如下: 1、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2、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原则具体如下: 1、共同偿还的原则; 2、协议偿还的原则; 3、判决偿还的原则。 综上所述,夫妻共同债务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在夫妻内部则是按份承担。一旦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各自承担的份额确定以后,夫妻一方对外履行了全部债务,有权就超过其应承担的部分,向另一方请求偿还,另一方不得以共同债务已清偿为由拒绝一方的请求。 二、夫妻共同债务该如何承担 离婚时,原夫妻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者财产属于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共同承担清偿责任。诉讼离婚中对债务负担的约定往往由一方承担,但该约定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因为它没有得到债权人的同意。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会因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文件分割夫妻财产而转移。 如果债权人在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以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共同债务为由向债务人和配偶主张权利,只要其主张不超过诉讼时效,债务人和配偶就不能以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判决文件分割共同财产作为抗辩理由拒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解除后因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可以根据离婚法院判决书中确定的原则和内容行使追偿权。 三、一方婚姻赔偿协议将会连累配偶吗 一方婚姻赔偿协议属于共同债务的会连累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拥有的财产为共同财产,所负债务为共同债务,夫妻双方负连带清偿责任,以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在为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不得先行分割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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