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根据国家交通部门规定,四车道通行速度如下: 1、第一条车道:100-120公里/小时(一般为小客车专用); 2、第二条车道:80-100公里/小时; 3、第三条车道:60-100公里/小时; 4、第四条车道:紧急行车道。有的高速公路另有规定,以路面标定为准。 二、驾驶证扣分所需材料: 1、违章车辆行驶证原件; 2、记分人身份证原件; 3、记分人驾驶证原件。 三、驾驶证扣分的流程为: 1、准备好证件拿着自己的驾驶证去扣分,必须是本人拿着驾驶证、身份证和车辆持有人的行驶证,到交警部门违处大厅办理。 2、确认信息把行驶证和驾驶证、身份证一起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调出违法记录确认。 3、交罚款确认是违法信息,工作人员就会打印处罚决定书,然后拿着处罚决定书到指定银行交罚款,交款后,违法信息就消掉了,而扣分只要未达到12分,在下一个周期就会重新恢复分数。 4、第四车道即是应急车道,是指与右侧道路行车道相临,包括硬路肩在内的宽度3米以上,有效长度大于或者等于30米,可以满足机动车停靠需要的路面部分。在紧急的情况下,车辆可以在应急车道上行驶或者停车。 四、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如下行为: 1、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2、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3、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4、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5、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八条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