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一、承诺的内容要具备哪些条件 承诺的内容要符合的条件主要包括: 1、是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2、内容和作出形式合法; 2、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中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则为新要约。 二、承诺具备哪些条件 承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必须在要约有效期内到达要约人; 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5、承诺的方式不能违反要约的要求。 承诺是指被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以缔结合同的条件。 三、承诺延迟和失效的区别 承诺失效的情况有: 1.承诺被撤回; 2.迟到的承诺; 3.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遭到要约人反对的,该承诺失去效力。 承诺延迟的情况有: 1.超过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作出,因而出现了迟延; 2.在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但由于邮政等其他原因,没有及时到达要约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