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明确快递禁寄范围 新出台的《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共有十七项条款,从适用范围、术语释义、企业责任、用户义务、监督管理等多方面对禁寄物品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范性要求,同时将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作为《规定》的附录一同对外发布。比照2007版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规定》不仅仅局限于对原有制度的调整完善,而是主动适应新形势下寄递渠道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在总结近年来工作经验和先进做法的基础上,形成的一项规定更加全面、内容更加丰富、操作性和指导性更强的全新的禁止寄递物品管理制度。 二、哪些东西不能快递 (一)枪支(含仿制品、主要零部件)弹药 (二)管制器具 (三)爆炸物品 (四)压缩和液化气体及其容器 (五)易燃液体 (六)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易燃物质 (七)氧化剂和过氧化物 (八)毒性物质 (九)生化制品、传染性、感染性物质 (十)放射性物质 (十一)腐蚀性物质 (十二)毒品及吸毒工具、非正当用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非正当用途的易制毒化学品 (十三)非法出版物、印刷品、音像制品等宣传品 (十四)间谍专用器材 (十五)非法伪造物品 (十六) 侵犯知识产权 和假冒伪劣物品 (十七)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十八)禁止进出境物品 (十九)其他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