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软件是无形资产吗 |
释义 | 软件是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等。企业购进软件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计入无形资产或者管理费用等科目。 无形资产评估的方法: 1、市场价值法。该法根据市场交易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适用于专利、商标和版权等,是根据交易双方达成的协定以收入的百分比计算上述无形资产的许可使用费。该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由于大多数无形资产并不具有市场价格,有些无形资产是独一无二的,难以确定交易价格,其次,无形资产一般都是与其他资产一起交易,很难单独分离其价值; 2、收益法。此法是根据无形资产的经济利益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无形资产价值。诸如商誉、特许代理等。此法关键是如何确定适当的折现率或资本化率。这种方法同样存在难以分离某种无形资产的经济收益问题。此外,当某种技术尚处于早期开发阶段时,其无形资产可能不存在经济收益,因此不能应用此法进行计算; 3、成本法。该法是计算替代或重建某类无形资产所需的成本。适用于那些能被替代的无形资产的价值计算,也可估算因无形资产使生产成本下降,原材料消耗减少或价格降低,浪费减少和更有效利用设备等所带来的经济收益,从而评估出这部分无形资产的价值。但由于受某种无形资产能否获得替代技术或开发替代技术的能力以及产品生命周期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无形资产的经济收益很难确定,使得此法在应用上受到限制。 综上所述,计算机应用软件随同计算机共同购入的算作是固定资产。 【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六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 专门用于开发软件产品计算机属于上述规定的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因此,其进项税额不能进行分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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