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胃癌保险,被保险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证明自己的权益:首先,被保险人应该仔细研读保险合同,确定自己是否符合理赔条件。其次,被保险人可以提供医学证明,证明自己确实患有胃癌。最后,可以通过律师发起诉讼或通过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保险金等义务。被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人应当及时处理。” 2.《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保险人拒绝承保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的,应当向被保险人说明理由。” 3.《民法典》第十条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法律的基本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