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企长期租车是否符合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国有企业是指国家对其资本拥有所有权或者控制权,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商业类和公益类的特点,其商业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权限划分,国有企业分为中央企业(由中央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和地方企业(由地方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 法律依据:《汽车租赁行业行规行约》 第一条 汽车租赁是经营性租赁,又称服务性租赁的一种形式。汽车租赁是承租人向租赁公司短期租赁汽车,并由租赁公司提供养路、保险、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是一项可撤消的不完全支付的短期租赁业务。 第二条 为规范经营,促进汽车租赁行业发展,特制定本行规行约。 第三条 本行规行约为行业自律公约,所有汽车租赁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无论其隶属关系、经济性质、经营规模,均应遵守。 第四条 中国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本行规行约。 第五条 协会有权对不遵守行规行约的会员予以必要的教育和处罚,包括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查、开除会籍等,对非会员经营者,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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