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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税收优先权所优先的范围是特定的关于税收优先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释义
    

法律主观:
    


    无担保债权 相对于有担保债权而言。无担保债权人是指拥有的债权是债务人没有对其债务设定任何保证的普通债权的债权人,是一种相对于公法上债权的私法上的权利。简单的说就是指在债权上未设定担保(抵押、质押、留置、保证等担保形式)的普通债权。税收优先权是指特定税款基于法律规定而享有的就债务人总财产和特定动产、不动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基于税收债权的公益性质,以及其保障现代国家正常运作的作用,赋予其优先权有着必要#税收债权以优先无担保债权为原则,但不能以“公益”之名义,肆意侵犯无担保债权人,尤其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利益。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二十二条
    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持有有效的证书,证明已经进行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具有相应的财务保证的,对其造成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不属于前款第(五)项规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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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