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诊断出乳腺癌,我是否可以向重疾险公司提供更多的证据?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和《合同法》,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签订的重疾险合同中应包含对乳腺癌的保障条款,如果投保人被诊断出患有乳腺癌,可以向重疾险公司提供更多的证据以获得赔偿。但是,重疾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障范围和赔偿标准应当明确,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赔偿。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一条:“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告知被保险人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有过错的,保险人对保险金给付数额或者免除责任。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告知义务的,对保险金不得免除责任。” 2.《合同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应当履行信息通报、提示、说明等义务。未尽履行义务的,对因此产生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保险法》第三十六条:“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负有对被保险人提供保险金给付的责任。被保险人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条件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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