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美国法院或相关机构受理外侨的离婚申请,可在当地法院或有关机构诉请离婚。但该国法院的判决如发往中国使用,需经我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后方具有法律效力。国外法院离婚判决或裁定国内怎么承认执行的具体流程为: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的程序,不是一般的民事诉讼程序,而是民事诉讼中的特殊程序,属于一种申请程序。申请方需要向原告户口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方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申请书、论证材料。法院接到申请书后会在7日内给是否立案的回复,立案后由3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后作出裁定,视情况文书可能需要送达被申请人,但一般不需要被申请人出庭。法院作出的是否认可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的裁定结果不能上诉、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