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地址写错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1、尽快去立案庭,一般立案后要分法官的,没有那么快送达,在送达之前给法官说下修改下内容,如果已经送达了,可以变更诉讼请求的,去立案庭咨询工作人员他们会处理的 2、原告通过核实发现确实写错被告名称的,主动提出撤诉的案件也比较多。因为被告名称错误,诉状中被告名称与实质被告名称不相符合,会直接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造成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若审判中没有发现名称错误而判令被告承担法律后果的,还会直接影响到执行程序中原告权利实现。对此,原告撤诉是纠正自己诉讼错误的行为,应予准许 3、第三种做法:对原告申请变更被告名称现今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禁止”,而且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享有广泛诉讼权利,其中包括原告可以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有观点认为,原告变更被告名称也可认为是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是原告依法享有的处分权。结合此案,正确的被告已签收法律文书,采取第三种做法显然亦为合理 一、民事法律主体争议怎么处理 法律赋予了原告选择被告的权利,原告认定其选定的被告是与其有诉讼争议的主体,故原告对其选择不当或选择错误的主体为被告,应当承担败诉风险。如被告主体错误,所诉被告并不存在,诉讼标的存在问题,故应当驳回原告起诉。 民事诉讼法对因原告所诉主体错误导致被告不适格应否承担责任没有明确规定。为此,有关专家分析并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产生了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原告不构成侵权责任,应当驳回被告的诉讼请求。其理由是:任何人只要认为对方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者与对方发生争执,都有权以原告的身份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不存在错误的问题。起诉的人或应诉的人是不是适格当事人,有的需要在诉讼进行中,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才能够查清楚,在没有查清楚以前诉讼程序照样进行,事实上已经承认他是当事人。法院审理案件时依法通知被告应诉,是为了查清案件事实真相,分清责任,被告出庭是法定义务,因此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应由其本人负担。律师费不是必要的支出,法律没有规定被告一定要请律师,被告请律师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费用应由被告自己负担,并且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原告应承担被告因参加诉讼而造成的损失。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中,对被告的要求是“明确”。法律赋予了原告选择被告的权利,原告认定其选定的被告是与其有诉讼争议的主体,故原告对其选择不当或选择错误的主体为被告,应当承担败诉风险。如被告主体错误,所诉被告并不存在,诉讼标的存在问题,故应当驳回原告起诉。 二、民事起诉没有被告身份证号码,还可以起诉吗 没有对方身份证号码也是可以起诉的。民事纠纷起诉时只要求有明确的被告,提供被告的详细资料,包括姓名、住址等等,身份证号不是必须的,法院不会因为没有被告身份证号而不予立案。立案后,身份证号可申请法院去查或委托律师事务所律师去查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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