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写借条在写哪些东西里需要注意 |
释义 | 写借条需要注意借条中要包括出借人和借款人的法定全名,姓名不能出错,借款的具体金额,大小写要一致,当事人约定的借款利率,利率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等。 一、欠条用假名字属不属于诈骗吗 欠条用假名字属于诈骗。出借人通过写假的借条逃避债务偿还的,是属于诈骗的行为,如果出借人不偿还债务的,出借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借条的基本内容如下: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二、借据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借据生效的条件如下: 1、借款时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2、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应写入借据; 3、借款时,应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据; 4、借款时,借条应写明借款人借款人的全名; 5、借款时,借据应明确表述,无歧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贷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书面形式,自然人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贷款合同包括贷款类型、货币、用途、金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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